昨天講完工具,今天講規矩。這條規矩是整個系列的地基。
先把話說在前面:AI 會出錯,這不是新聞。 重點從來不是它會不會錯,而是——它錯的時候,我要花多久才會發現?
如果三十秒就能發現,那它出錯無所謂,我改掉就好。
如果要三個星期後被別人指出來才發現,那這個工具對我來說是負債。
所以我在把任何工作交出去之前,只問一個問題:
它做完之後,我怎麼知道它做對了?
答不出來,就不交。
實際用下來,工作可以分成三種:
這種最適合交出去。它就算全錯,我也在一分鐘內知道。
我掃網站的無障礙,五個頁面、十七張圖片、一百九十八個連結,全部檢查完不到一分鐘——因為每一項都是「有」或「沒有」。
這種可以交,但要把驗證的時間也算進成本。如果驗證要花的時間跟自己做差不多,那就別交了。
這種不能交。不是因為 AI 做不好,是因為我沒辦法知道它做得好不好——而在我的位置上,出了事是我要負責。
舉三個實際的例子。
例一:它說「完美」,但兩次都有錯。
我請它幫我列出電腦裡的對話紀錄,它兩次回報都寫「完美」,兩次都有問題——一次是說某個檔案裡有某個欄位(我打開看,沒有),一次是用了一個幾乎從頭到尾都是空的欄位(發這篇之前我重新查了那個資料庫:一百六十五筆資料,那個欄位有值的只有十一筆)。
這兩個錯我都在一分鐘內抓到,因為「檔案裡有沒有這個欄位」「這個欄位有幾筆有值」都是看一眼就知道的事。如果我當初交出去的是「判斷這些對話哪些重要」,我永遠不會知道它錯在哪。
例二:課程盤點的數字。
從四百多門課裡篩出跟 AI 相關的,我手邊有三個版本的結果:11 門、23 門、30 門。
篩選這個動作可以交出去,因為結果可以逐筆對照。但**「什麼叫相關」這件事不能交**——不同判準會篩出差三倍的數字,而這個數字是要報出去的。它沒辦法替我承擔那個責任。
例三:法規草稿。
產出草稿可以交,因為條文能不能對得上母法、格式對不對,都查得出來。但「這樣改可不可行、會不會有人反對」不能交——這種事沒有標準答案,只有承擔後果的人才能決定。
這條規矩久了會反過來影響我怎麼安排工作。
以前我是「先做,做完再想怎麼檢查」。現在是先想清楚檢查方法,再決定要不要開始、要不要交出去。
這個順序的差別,在一件事上特別明顯:如果我要證明某件事被改善了,我得先留下改善前的樣子。
這是我吃過虧的地方。網站的無障礙改完通過了檢測,但我拿不出「原本有幾個問題、改完剩幾個」——因為當初沒有留下改善前的掃描紀錄。事情做好了,卻證明不了做了多少。
最後一件事,這是我後來才想通的。
我的驗證結果也會過期。
我八月底檢查過某個檔案,確認它沒有某個欄位,把結論寫進筆記。七天後我重新跑一次,那個欄位出現了——可能是軟體改版,也可能是當時的狀況不同。
如果我照筆記寫報告,我會寫出一個「有實測背書、但已經不成立」的結論,而這種錯誤特別難被發現,因為它看起來很可靠。
所以我的筆記後來改成兩件事一起記:寫下當時看到什麼,而不是只寫結論。 觀察不會過期,結論會。
Day 5:進入實作。用 Gemini 草擬法規辦法——第一份草稿是怎麼來的。